赛马”互联网投注”规章

第一条

定义

一.投注网站 - 专营公司设於互联网上,经政府批准作为投注者投注澳门赛马赛事及专营公司提供相关资讯的网站。
二.互联网投注 - 投注者透过专营公司设於互联网上的投注网站,投注於澳门赛马赛事的投注。
三.日期和时间 - 专营公司设於互联网上的投注网站所显示的日期和时间,均为澳门法定的日期和时间。

第二条

有效投注要件

一.互联网户口持有人必须年满十八岁,且须负责适当遵守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
二.互联网户口持有人对其户口资料,特别是户口号码及个人密码必须负责保密。为此,投注者应对其户口资料适时作出更新。
三.投注者在投注前应清楚知悉有关投注规则,对於发出的互联网投注丶资金网上存取或转拨指示,均应负上个人责任。
四.专营公司只能透过其投注网站接受互联网投注,而不能透过其他数据传递方式接受有关投注。
五.专营公司以投注萤光幕上显示出 “投注已被接受” (Bet Accepted),作为接受及确定有关互联网投注的标记。
六.互联网投注丶资金网上存取或转拨一经被接受及确定後,除具充分理据及经专营公司或政府特别批准外,不能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
七.专营公司於投注电脑系统内保存有关互联网投注的记录,作为互联网投注丶资金网上存取或转拨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

专营公司责任

一.专营公司必须在其投注网站中提供与互联网投注相关的条例及有效接受投注的要件,使投注者在进行互联网投注丶资金网上存取或转拨前能清楚知悉。
二.专营公司必须对互联网投注的有关资讯履行保密义务。为此,专营公司有必要采取特别措施防止相关资料外泄,且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将相关资料传递或转让予第三者。
三.如出现违反或不履行上一条所载规定时,可推定为专营公司之过错;如上述违反或不履行行为涉及个人操守时,则违例者须负上民事责任,且在适用时须负上刑事责任。

第四条

免除责任

一.专营公司除足够理据外,不得拒绝任何投注人士开设互联网投注户口或透过投注网站进行互联网投注丶资金存取或转拨;亦不得终止任何投注者的互联网投注户口。
二.专营公司毋须为任何互联网投注户口被第三者擅用而引致的损失负上责任,但由专营公司明显过错引致者除外。
三.专营公司毋须为其互联网投注设备或由其他提供互联网投注服务之机构的意外,而导政不能正常进行互联网投注所引致的损失负上责任,但由专营公司明显过错引致者除外。

第五条

监察

博彩监察暨协调局有权随时对专营公司有关互联网投注的设备丶相关资料丶电脑数据及记录,以及一切运作程序进行监督及监察;在具足够理据情况下,博彩监察暨协调局有权将有关设备扣押。为此,专营公司须履行提供充分合作的义务。

第六条

声明异议及期限

任何与专营公司互联网投注有关的声明异议,必须在相关结果公布日起计三十日内提交予专营公司或批给实体,方可被接纳。

第七条

补充性适用

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号训令核准《赛马暨博彩规章》丶一月二十七日第12/98/M号训令丶四月三日第22/2000号行政命令丶四月二日第13/2001号行政命令丶十月三十日第47/2001号行政命令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补足法例,均补充性适用於本规章未有特别载明的一切事项。本会博彩规例,请参阅
http://www.mjc.mo

“澳门境外赛马赛事”特别投注规章

第一条

定义

为适用於本规章的规定,下列概念应理解为:

一.澳门境外赛马赛事 ─ 指专营公司获准转播,并为此开设独立彩池及接受投注的非本地区赛马赛事。
二.出赛马匹 - 指根据赛事规例,宣布在一场赛事中出赛马匹,但不包括列在後备马匹名单的马匹在内。
三.一般赛事 - 指出赛马匹不逾十四匹的澳门境外赛马赛事。
四.特别赛事 - 指出赛马匹多於十四匹但不逾二十匹的澳门境外赛马赛事。
五.“括号马”- 在特别赛事中,专营公司按下表分别将编号1及15丶2及16丶3及17丶4及18丶5及19丶6及20的出赛马匹编号组成“括号马”,并以相应的括号编号替代马匹的原有编号。

括号编号

替代的出赛马匹编号

(1)

1 及 / 或 15

(2)

2 及 / 或 16

(3)

3 及 / 或 17

(4)

4 及 / 或 18

(5)

5 及 / 或 19

(6)

6 及 / 或 20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章订定接受澳门境外赛马赛事的投注的法律制度。
二.接受澳门境外赛马赛事的投注仅适用於下列赛事:
1.在出赛马匹不逾十四匹的一般赛事中。
2.在出赛马匹逾十四匹,而编号15至20的出赛马匹按上一条文(五)项的规定与其相应的马匹组成“括号马”的特别赛事中。

第三条

特別賽事的彩金計算方法

特别赛马赛事彩金按比例派给选中“括号马”的“胜出组合”的投注者。同一括号编号中的任一匹出赛马匹的投注款项将被集合累计组成有关“括号马”的投注彩池,选中该括号编号的任一“胜出组合”共同分享有关“括号马”的彩金。

第四条

特别赛事赛果的确定

特别赛马赛事根据以下方式确定赛果派发彩金:

一.同一括号编号的两匹出赛马在赛事中成绩只会以跑入较高名次的马匹作为依据,而另一马匹的成绩将不被计算,其原有位置及随後各马匹位置将按跑入次序分别由下一位置的各马匹顺序取代。
二.若同一括号编号中的一匹或两匹出赛马与其他出赛马匹出现并头马或互为并头时,则适用於下列规则:
1.同一括号编号中的一匹出赛马匹与其他出赛马匹出现并头时,适用一般制度的规定;
2.同一括号编号中的两匹出赛马匹分别与其他出赛马匹出现并头马时,则上述括号编号的有关赛果只会以跑入较高名次的马匹作为依据;
3.同一括号编号中的两匹出赛马匹互为并头马时,则上述并头情况被视为不存在,有关名次只会被计算壹次。

第五条

马匹退出

一.在一般赛事中,若有一匹或多匹宣布出赛马匹退出,须由其他编号之後备马匹补替,而退出马匹的投注仍视为有效。
二.在特别赛事中,若同一括号中有任一出赛马匹退出,有关括号编号的所有投注仍视为有效。
三.在特别赛事中,若同一括号编号中的两匹出赛马皆同时退出,则适用退出的一般制度。

第六条

提供资讯义务

专营公司须以适当方式事先向公众公布有关赛事的资讯及知会博彩监察协调局。

第七条

补充性适用

由相关专营批给合同丶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号训令丶二月九日第12/98/M号训令丶第22/2000号行政命令丶第47/2001号行政命令,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其他补足法例所规定的赛马赛事专营法律制度经适当调整後补充适用於本法规未有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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